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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玄历史观点

求实精神
  李秋沅的《〈史通〉的求实精神》(《史学史研究》1988年第2期)一文认为,刘知几的求实精神表现有三:一是从史书的体裁、史书的体例和史书的语言三个方面,论述了史书的编纂必须“因俗”、“随时”,才能忠实地反映出历史面貌。二是贵直书,斥曲笔。三是信灾祥,重人事。
  代继华的《刘知几论实录》(《史学史研究》1995年第3期),把唐初政治、史馆修史制度与刘知几的“实录”史学主张结合起来考察,认为刘知几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从理论上对“实录”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和总结,形成了独具特点的实录史学原则。他把史学同现实生活的关系、史学的社会功用、史料学和历史编纂学、史学家的知识结构以及史学家对入史人物、文章和事件等的选择、历史评论和史学评论都纳入了这一“原则”范畴,以此来剖析和评判史书、史学家。尤其是刘知几敢于尖锐地批评孔子、“御撰”《晋书》以及其它一些唐修“正史”、史馆所编撰的“唐史纪传”,等等,“实录”原则就是其坚实的基础和出发点。

  史书评论
  《史》、《汉》二史是中国古代纪传体史书的代表作。刘知几对于二人的评价表现出较多矛盾。80年代围绕刘氏是否“尊班抑马”出现争议。刘文英说,刘知几常推纪传体断代史,抑通史。抑马扬班,从当时编修史书的实际来看,也有道理(《〈史通〉的历史地位》,《文史哲》1981年第6期)。许凌云的《试评刘知几纪传史评论的失误》(《中学历史教学》1983年第5期)、《刘知几“抑马扬班”辨》(《江汉论坛》1984年第11期)、《刘知几关于史议体例的评论》(《史学史研究》1985年第4期)三文主要认为刘知几从总体上贬低了司马迁而抬高了班固。
  施丁认为,刘知几肯定了司马迁的独创精神、实录精神和史学才华。因此,全面来看,刘知几对《史记》是一分为二的,指出长短,而以长为主(《论刘知几和章学诚之评司马迁》,《司马迁研究新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一版)。贾忠文指出:关于纪传史源流的评论,刘知几明确主张《史》祖《汉》流,并未抑马扬班。关于纪传史诸体评论,刘氏只是无创新而已,并无抑马之说。关于《史》、《汉》两家之评论,刘固然批《史》扬《汉》不少,但对《史记》赞誉和对《汉书》责难也很多,因此也谈不上“抑马扬班”(《〈史通〉“抑马扬班”再辨——与许凌云同志高榷》,《江汉论坛》1990年第10期)。

  “史才三长论”
  “三长论”指的是史学家的知识结构。知识结构作为各种知识合理有序的搭配,是史学家能否胜任其研究和编史工作,尤其是其能否创造性地推动史学进步的关键条件之一。
  许凌云认为,刘知几探讨史家主体意识即史家修养是对史学系统总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史学理论的灵魂和精髓。刘知几对此认识,主要表现在“史学三才论”和“书法直笔记”的理论体系中。这二者结合起来,构成刘知几对历史认识主体素质的全面要求(《论刘知几的史家主体意识》,《孔子研究》1989年第3期)。
  关于“三长论”何时提出,渊源何在,存在不同的看法。郑力认为,刘知几提出“三长论”,在长安三年(公元703年)(《略论刘知几和他的〈史通〉》,《新建设》1958年第2期)。对刘知几提出的“才、学、识”,较普遍的意见认为是从古代的“文、事、义”和“意”演变而来的。“三长论”是对以往史学的总结,也是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
  高振铎的《刘知几和他的史才“三长论”》对以上两种观点均表异议。他认为,刘知几提出“三长论”应在开元初年,具体时间是公元713年。其理由是,郑惟忠任礼部尚书在开元初年。其次,只有修史多年的体会才可能洞察得这样深刻。对于“三长论”的渊源。高文认为,“才、学、识”不是“文、事、义”和“意”等演变而来的,演变而来的讲法似是而非,关键在于怎样理解“文、事、义”和“意”等概念的内容。“文”与“才”并不相配,“事”与“学”也不相类,“义”到象是“史识”,但刘知几在《疑古》、《惑经》中根本反对孔子不直书的史法。“意”和“义”也不能相提并论,范晔讲的“意”不是论史,而是论文学作品,论文章如何表达一个人的心意(《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丛书》第三辑《中国古代历史人物论集》,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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