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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佺期沉冤

文学史对佺期公“又皆诌事太平公主、张易之等贵佞”这一说法与史实并不相符。《通鉴纪事本末》中670年到705年李唐王朝内部所发生的一切政事和宫庭之议,犹其是在武后当政和太平公主参政的30多年中,史事、政事、帏事所涉所记之人愈千,但直接提到沈佺期之处很少,只间接说过他与宋之问同为上元进士,同作协律郎和考功员外郎,同是当时著名宫庭诗人。宋因太平公主事受牵连,流放途中诏斩。至于结交张易之事更是只字未提,“又皆诌事太平公主、张易之等贵佞”一说何年何月出自谁人之口,已无考证。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太平公主、张易之案在当时是铁案,如佺期公真参与其事,睿宗时是不会平反的,因为此二人也是睿宗李旦的死敌。

  但沈佺期在公元705年被流放灌州却是事实。为什么被流放了呢?究竟是什么原因?这两问于史可以不究,于沈氏族人,犹其是佺期公的后人,不考证清楚终是遗憾。作为佺期公之第49代孙,为族计,从公诗中也能找出一些沉冤不白的依据来。既然是考证,总还要有证据才能说明问题吧。 佺期公《被弹》一诗中首先就说“知人昔不易,举非贵易失。尔何按国章,无罪见呵叱。”这四句说得很明白,前两句是感叹语,大意是举人非贤,反受其诬。后两句是说他是被他曾经举荐的人弹劾和审讯的,而审讯他的人又不遵守当时法令,小人得势,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他。接下来是说“少以文作吏,手不曾开律。一旦法相持,荒忙意如漆。”意思是说初入官场时他是为皇帝做应制诗的,以专业为主,并不懂得官场上的尔虞我诈,无端获罪,不知所措。是一种遭到打击后的反思。造成佺期公真正获罪下狱流放的原因按文字考证和分析有三条。一是年轻、性耿、才高、宠久,遭人妒嫉。佺期公很年轻时就中了进士,入了官场,为人耿介,不讲究为官之道,爱说直话得罪人,又因武皇时期经常跟侍皇亲国戚左右做诗,锋芒毕露,遭人妒忌。“平生守直道,遂为众所嫉”就是很好的例证;这样的事在今天都是屡见不鲜的,何况是在封建社会正繁荣昌盛的时期呢。“盛时无大事,朝臣各猜肄”历史上是不足为怪的。二是在做给事中或尚书任上犯了“后官不反前官耻”的禁忌,树了对头。按佺期公诗中自述,他是一个性守安静,生活谨严的人,在做高官时不收门生,不结朋党,缺少做高官的底层基础,对前任做错的事不蛮不隐,该纠即纠,该翻就翻,有点一意孤行,“任直翻多毁,安身遂少徒”就是说的这些。有一点可以看出来的,他得宠时得罪的人太多了,以至于遭到弹劾后朝中没有一个人出来为他说话,大多数人落井下石,正于他在诗中所说的“万铄当众怒,千谤无片实。庶以白黑谗,显此泾渭质。

  他可能犯了官场众厌。三是遭受了池鱼之殃,做了宫庭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值得一提的是,柬之政变、韦后干政、武则天卒这三件大事都是发生在神龙元年(705年)的1月、2月和11月,1月以后时年已82岁的则天武后就被迫移居洛阳上阳宫,她在长安的一批亲信旧臣遭到了全面的洗劫,佺期公也在洗劫之列。韦氏干政后,大肆捕杀武周人物,大“罪”者、证据确凿者多遭诏斩,余者下狱愈千之众。佺期公之所以未遭诏斩,是中宗下了一道圣旨对武周大臣不能滥杀,“圣旨垂明德,冤囚岂滥诛”是也;再就是因为所诬之人尚无确证。

  综上所述,一、二原因只是表面现象,正真下狱的原因是第三个,那就是他所跟随的主脑人物(武皇)退出了历史舞台,而且是被逼退出的,新的权贵是不会放过旧时人物,何况韦氏又是一个报服心很强的恶毒女人,中宗在贬房州的路上曾跟韦氏有过承诺,一旦掌权,任韦氏参政议政,佺期公是武皇时期的宠臣,武皇对韦氏一向看不起,她俩虽然是婆媳关系,但主要的还是政敌关系,韦氏能放过武皇时的宠臣佺期公吗?显然不能。有人弹劾他有此劫,无人弹劾,他仍难逃此劫。

  与佺期公同时受到牵连的家人有两个年幼的儿子和两个哥哥、三个弟弟。他在狱中受尽了折磨,经常遭到狱卒用刑,狱中环境很差,臭虱横行,三天不能吃上一餐饭,两个月没有梳头。时值盛夏,又得了疟疾,差一点被折磨死了。但是因沉冤不白,意有不甘,洗冤雪耻的决心支撑着他挺过来了。公元705年秋,他从长安出发,经四川、湖南、云南辗转了一年的时间,才到达贬地灌州(今越南北部),他在流放之地生活了五年,公元710年接到平反通知从灌州北上,711年到达长安就任新职,做了个闲官,他写的《回波辞》说得很清楚“回波尔时佺期,流向岭外生归。身名已蒙齿录,袍笏未复牙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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