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作于唐文宗开成二年(837)秋。杜牧时年三十五岁,任监察御史,分司东都洛阳。杜牧的弟弟杜顗患眼疾,暗无所视,寄住在扬州城东的禅智寺。杜枚告假,从洛阳带了眼医石公集前去探视。此诗便作于此时。唐制规定: “职事官假满百日,即合停解。”杜牧这次即因告假逾百日而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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