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植此赋据序所言,系其于魏文帝黄初三年(222年)入朝京师洛阳后,在回封地鄄城途中经过洛水时,“感宋玉对楚王神女之事”而作。当时,曹丕刚即帝位不久,即杀了曹植的密友丁仪、丁廙二人。曹植本人在就国后也为监国谒者奏以“醉酒悖慢,劫胁使者”,被贬安乡侯,后改封鄄城侯,再立为鄄城王(俱见《三国志·陈思王传》)。这些对决心“戮力上国,流惠下民,建永世之业,流金石之功”(《与杨德祖书》)的曹植来说,无疑是接二连三的沉重打击,其心情之抑郁与苦闷,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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