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更问曰:“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不以泰乎?”
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子以为泰乎?”
曰:“否。士无事而食,不可也。”
曰:“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于此有人焉,入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
曰:“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
曰:“子何以其志为哉?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且子食志乎?食功乎?”曰:“食志。”
曰:“有人于此,毁瓦画墁,其志将以求食也,则子食之乎?”曰:“否。”
曰:“然则子非食志也,食功也。”
参考翻译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彭更问:“后面跟随着数十辆车,又跟随着几百人,在客馆里吃遍了诸侯各国,不以为过分吗?”
孟子说:“如果不想走一条道路,即使一碗饭也不接受;如果同走一条道路,那舜接受尧的天下,也不以为过分,你以为过分吗?”
彭更说:“不,但读书人不做事而吃饭,是不可以的。”
孟子说:“你不通晓用成效交换之事,以多余的补充不足的;那么农民有余粮,妇女有多余的布帛就不知道如何交换。你如果通晓这些事,那么造礼器的梓人、掌土木的匠人、造车轮的轮人、制车厢的舆人都能从你这里得到饭吃。有这样一个人,在家孝顺,在外友爱,能守先辈君王的道路,以此扶持后来的学者,却不能从你那里谋食,你为什么能尊重造礼器的梓人、掌土木的匠人、造车轮的轮人、制车厢的舆人却轻视为了仁义而奔走的人呢?”
彭更说:“造礼器的梓人、掌土木的匠人、造车轮的轮人、制车厢的舆人,他们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求饭吃;君子追求人生的道路,其目的也是为了求饭吃吗?”
孟子说:“你何必管动机目的呢?他对你有劳绩,你可以供养就供养,你是按动机供养人,还是按成效供养人呢?”
彭更说:“供养求饭吃的人。”
孟子说:“有这样一个人,他打坏瓦,又乱涂墙,他的目的也是为了求饭吃,你供养他吗?”
彭更说:“不。”
孟子说:“那么你不是因人的动机而供养,而是按他的贡献而供养了。”
注释
1.彭更:孟子的学生。
2.传:(zhuàn转)《战国策·齐策五》:“昔者赵氏袭卫,车舍人不休传。”《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秦王度之,终不可强夺,遂许斋五日,舍相如广成传舍。”《后汉书·陈忠传》:“发人修道,缮理亭传。”《三国志·张鲁传》:“作义舍,如今之亭传。”这里用为古时招待宾客的馆舍之意。
3.泰:通“太”;过于。《庄子·渔父》:“不泰多事乎?”《礼记·曲礼上》假尔泰龟有常。”《淮南子·原道》:“泰古二皇。”这里用为过分之意。
4.箪:(dan单)《左传·宣公二年》:“箪食与肉。”《论语·雍也》:“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礼记·曲礼》:“苞苴箪笥。”《仪礼·士冠礼》:“栉实于箪。”《孟子·梁惠王下》:“箪食壶浆以迎王师。”《说文》:“箪,笥也。从竹,单声。”古代盛饭的圆形竹器。
5.功:《书·益稷》:“惟荒度土功。”《·豳风·七月》:“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庄子·天地》:“事求可,功求成。”这里用为成效之意。
6.羡:《诗·小雅·十月之交》:“四方有羡。”《管子·国蓄》:“钧羡不足。”《周礼·小司徒》:“以其余为羡。”《晏子春秋》:“喜乐无羡赏,忿怒无羡刑。”《史记·平准书》:“浮食奇民,欲擅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这里用为富裕有多之意。
7.墁:(man慢)这里用指为土墙之意。
参考赏析
读解
这里实际上牵涉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还是当受不当受的问题。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只要是正当的,再多也可以接受;如果不正当,再少也不应该接受。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一些经济案件的问题了。比如说某项技术发明或新产品开发之类的成果收人问题,新闻媒介时有披露,其症结点在就在于当事人的巨额收入是“如其道”还是“非其道”。如果是“如其道”,那再多也不应该有问题(当然要按有关规定上税等等),如果是“非其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里的界限是很清楚的。
问题倒是在于,谁来认定是“如其道”还是“非其道”呢?混乱也正是出在这里,往往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这大概就需要多多颁布法规了吧。回到孟子的说法,我们看到,他在这里的观点与孔子所谓“如利思义”(《论语?宪问》或“见得思义”(《论语?季氏》)的观点以及他自己“当辞则辞,当受则受”的实际做法(见《公孙丑下》4?3)都是一致的。说到底,还是我们今天常说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道”就是“如其道”,“无道”就是“非其道”。
本章牵涉的另一个方面是动机与效果的关系问题。
在这一点上,孟子同样采取了他一贯的推谬手法,把论辩对手推到荒唐的境地,使之不得不承认错误,从而证实了自己观点的正确性。
在我们今天看来,他们师生之间所谈论的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学生彭更是从动机来看问题,解决问题。孟子则是从实际功绩,也就是效果方面来看问题,解决问题。有点近似于我们今天说不听大话、空话,只看工作实绩。
当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动机与效果的问题是一对哲学范畴。我们的观点是二者的统一,也就是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统一:无论你是共。办了错事,还是做好事的“动机不纯”,都是反对的。
只不过,面对生活与工作的实践,不可能事事都能做到二者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恐怕还是应该主要看实绩,也就是“食功”而“非食志”了吧。
解析
这里实际上牵涉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还是当受不当受的问题。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只要是正当的,再多也可以接受;如果不正当,再少也不应该接受。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一些经济案件的问题了。比如说某项技术发明或新产品开发之类的成果收人问题,新闻媒介时有披露,其症结点在就在于当事人的巨额收入是“如其道”还是“非其道”。如果是“如其道”,那再多也不应该有问题(当然要按有关规定上税等等),如果是“非其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里的界限是很清楚的。
问题倒是在于,谁来认定是“如其道”还是“非其道”呢?混乱也正是出在这里,往往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这大概就需要多多颁布法规了吧。回到孟子的说法,我们看到,他在这里的观点与孔子所谓“如利思义”(《论语?宪问》或“见得思义”(《论语?季氏》)的观点以及他自己“当辞则辞,当受则受”的实际做法(见《公孙丑下》4?3)都是一致的。说到底,还是我们今天常说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道”就是“如其道”,“无道”就是“非其道”。
本章牵涉的另一个方面是动机与效果的关系问题。
在这一点上,孟子同样采取了他一贯的推谬手法,把论辩对手推到荒唐的境地,使之不得不承认错误,从而证实了自己观点的正确性。
在我们今天看来,他们师生之间所谈论的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学生彭更是从动机来看问题,解决问题。孟子则是从实际功绩,也就是效果方面来看问题,解决问题。有点近似于我们今天说不听大话、空话,只看工作实绩。
当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动机与效果的问题是一对哲学范畴。我们的观点是二者的统一,也就是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统一:无论你是共。办了错事,还是做好事的“动机不纯”,都是反对的。
只不过,面对生活与工作的实践,不可能事事都能做到二者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恐怕还是应该主要看实绩,也就是“食功”而“非食志”了吧。